決定插播來篇宅媽碎碎唸,離上一篇碎碎唸已經快一年囉!
失心瘋事件,有二,都與LxGx有關。
第一則,貝登堡事件。
話說北大開了間LxGx教育中心,
那學費真是夭獸貴,單堂NT$900,嚇屎人,可以上三節Lasy咧!
所以,在試上後便打住。
只是小人一直唸唸不忘,於是,在某個無聊的下午,帶小人去三越逛逛,
恰好逛到貝登堡專櫃,詢問後,專櫃是出售藝術點數,1點NT$500,
一次購買24點,share下來,1點是NT$350,
當下第一個念頭是~哇!比北大的教育中心便宜,便刷下去了,
但是!聰明的大家,有看到盲點嗎?
係滴,1點≠1節,如果一個作品要2點,那便是NT$700,3點便是NT$1050,
那個當下大概是鬼遮眼了,才會下手,這不是失心瘋是什麼?
好在貝登堡畫畫、做黏土,點數都適用,感覺有安慰一點。
第二則,西X亞事件。
這個事件要不要PO考慮了許久,畢竟有不少的交集是生活圈的一部份,
直到最近,很俗辣的確定課都上完了,也沒有其他課程會在這裡租用場地上課後,
決定一吐為快,不然我會內傷!
話說貝登堡事件的前言是小人唸唸不忘LxGx,
雖然敗了貝登堡點數,但回頭一想,其實沒有比較划算耶,
所以,當鬼遮眼的櫻桃在愛北大網站看到有人轉讓LxGx課程時,
便短訊詢問,以下是訊息來往內容。
在詢問的過程中,二個重點:
1.沒有使用期限。
2.可再找其他人一起上。
都確認後,完成轉讓,由101/9開始上課。
但是,從101/9~102/3期間,發生了一些令人相當不愉快的事:
1.老師流動率高,從開始上課到第四個月期間,換了約三個老師吧,
這如果在一個企業裡,我們會解讀為:領導、制度有問題。
至於在這間教育中心代表什麼呢?
中心公告的離職理由均為:老師不適任。
給老師們扣了好大一個罪名啊!在一般公司,不就等於裁員了。
2.期間,曾有同班同學因為已上完購買節數,
於是,我們便討論,我的課程可以轉讓一些給她,不然要上好久呢!
但是和主任提時,她卻說:不能轉讓,
因為轉讓她要寫報告,前一手盧她很久才讓她轉讓的。
我:可是在轉讓前,我已經和對方問過,可以再轉讓。
主任:那是你和他的協議,和我們中心沒有關係。你們在想什麼,我都知道。
心中真是冒出一個"十十人一十"了。
3.在那同時,因為以為課程可以轉讓,所以介紹同社區的甫妡去試上,
後來,只好和那媽媽說聲抱歉,沒法轉讓了,如果要上她得自己另買課程,
結果,甫妡當然就沒下文了。
再後來,有和主任提起因為不能轉讓,所以甫妡才沒來上課,
主任回:可以來上啊,不能轉讓,但可以打小米的卡,你們再自己算錢就好。
靠~~邊站!!真的讓人爆粗口的回答。
那當初要轉讓課程給同班同學時,怎麼不說,
難道是看準了那同學一定會刷卡續買課程,所以乾脆不提嗎?
而甫妡因為不上,所以才有這個打同張卡的方案嗎?
是有這樣的二套標準在走就是了嗎?
一個跨國企業的誠信在哪?商譽被北大踩在腳底了嗎?
4.最嘔的事在今年1月底發生,
中心主任告知:我的課程已經過期了。
蝦咪,不是到期,是已經過期了唷!
不是沒有期限嗎?
主任的回答是:因為那媽媽是在100/12買的,所以在101/12到期。
我:可是對方說沒有期限。
就算有期限,不是應該從我轉讓的101/9起算的一年嗎?
主任:不是,是依對方購買時起算。我以為你們是朋友,都講好了。
我:怎麼可能在四個月內上完轉讓的37節課,這是不合理的。
(一星期1節,四個月也才16節,怎麼可能消化完37節)
再度十十人一十加草泥馬加靠邊站一起來!
那在辦理轉讓手續時,你為什麼不提?
現在想想,一個誠信合理的公司,應該在轉讓當下將權利義務都明確告知才是,
而不是給我一個理由:我以為你們是朋友,都講好了。
就算我們講好了,你們中心不認帳又有什麼用?
既然你覺得我們都講好了,那你中心是不是應該負起背書的責任?
而不是要我來扛這責任!
於是,主任提議:不然你帶產品抵學費好了,我讓你寬限到3月上完課。
哇咧!這是變相推銷嗎?還頂著完全是為我好的帽子。
而且,要小組的都沒有,只有大組的,
於是,我只好含著淚扛著一大箱500多粒,七折的樂高回家。
PS.不告知到期的作法,該中心不是第一次,
因為打卡有時中心會代打,加上每個月換一張,
所以很多人應該都不知道到底上了幾節了。
就曾有朋友上到最後一節了,中心並未告知,
下次再去上,下課時,中心才說這是第一節,這不就強迫中獎了嗎?
很糟的行為。
5.居然還有是吧,都被迫買了一大箱了,還有後續!
是的,1月底買了一大箱後,還剩4節課,總是要上完吧,學費很貴耶。
但是,小米2月去上課時,主任、老師都訝異說:你課不是都上完了嗎?
我:沒啊,還有4節。
(自認在銀行上班,對數字還有點概念,莫非初老提早到?貝登堡事件是意外)
於是,主任拿出2月打卡記錄,指給我看,
說:沒有啊,上面寫已經上完了。
如果你來上單堂的,我可以一節一節和你算學費。
(有在那裡上課的同學都知道,他們是用公司打卡表,來計算上課節數)
呿~你拿一張2月新的卡表給我看,
上面只有你們手寫滕過來的文字,和我上個月畫押的不同啊!
便要求主任:請你拿出1月份,買完樂高後,你有要求我簽名的那張。
一對之下,是的,是還有4節課。
想想:
如果我沒有要求,是不是被吃了4節課?還和我算單堂學費咧。
這滕寫人的錯誤誰該負責?難道都沒有複核人員嗎?
而且,每個月換卡表時,都沒有要求學員簽名核對,SOP是不是有問題?
還有沒有其他學員的課程被吃了,我不知道,只能在這裡提醒大家要注意。
所有課程,終於在3/14上完,也確定沒有其他課會在這裡租場地使用!
很俗辣的我,選擇在這時發文提醒大家要留意啊!
而我,現在再回頭看整件事,自己所犯的錯,
與原轉讓人:
訊息往返過程中,對方也只說了:可以找其他人一起上。
並沒有說可以再轉讓。
是避重就輕的回答,還是我自己直覺的誤解,已不可考,
只恨當時未追根究底地問。
與教育中心:
中心為了能儘快擺脫原學員無止盡要求轉讓或退費的心態下,
只求能擺脫這燙手山芋,未善盡告知權利與義務,
而自己也未在辦理轉讓手續當下,確認對方承諾是否屬實,
以致造成這樣的結果。
所以啊~
這二件失心瘋事件,造成我的荷包大失血,
貝登堡,是我自己鬼遮眼;而西X亞,整個就是瞎到腦殘。
以上碎碎唸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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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06 Sat 2013 03:16
櫻桃Snoopy二則失心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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