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奶油瑪迷的nice doing!

NI麻在2005年也做過這事,但是蘆洲市公所並不受理,還告訴我如果須要,可以去他們那裡翻閱公文,超官僚的!

下面是與蘆洲市公所的mail內容~

2005/4/1第一封去函:請給市民一個蹓狗空間

市長您好:

在現今的時代,處在蘆洲地區,竟然無法提供一個可讓市民蹓狗的公園,豈不悲哀!

放眼重劃區中,公園豎立寵物禁止進入之告示牌比比皆是,但是為的是什麼?

是基於環境的整潔嗎?

還是無法見容於動物?



若是基於環境整潔因素~

我想該教育的是飼主,寵物的排洩物由飼主處理是應該的。

今日你不開放公園,那麼是不是在馬路邊或騎樓或人行道就可蹓狗?那麼造成的髒亂該由誰負責?

所以重點應不是禁止動物進公園,而是回歸到人的教育。

否則,髒亂仍舊存在,只是換個地方罷了!

況且,在市公所的網站中,清潔隊服務裡,有一項是”流浪犬認養”,

在認養後卻無法給予足夠的活動空間,那麼只是淪落至另一個禁臠而已,認養成為毫無意義的行為。



若是因無法見容於動物~

我想這是較容易解決的問題,將寵物可以活動的空間規劃出來。

(並不是指河濱公園或河堤之場所,畢竟交通也是一大因素考量,何謂便民,就是在民眾容易到達的地方)

例如:限定區塊可以蹓狗,或將某些公園的屬性規劃為蹓狗專用,不用太多設施,只要有草皮及飲水設備即可。尤其在重劃區中,有中原公園、永平公園、柳堤公園等現成場所,只要將其中一座規劃為寵物可以進入,

並豎立告示牌,規範飼主須自理寵物排洩物,我想大部份飼主都願意配合的。

如此一來,人狗皆樂,何樂而不為。



在外工作一天,寵物在家獨自一個,等的是什麼?不就是主人回來的那一刻,帶牠們出去走走跑跑!

主人也可藉此卸下一天的壓力,就在家附近,毌需太遠、不用太大的一片草皮,盡情享受一段小小的悠閒時間。



一個小小市民的由衷建議,希望可以很快聽到好消息!



2005/4/4市公所回覆:

林小姐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目前經(北縣、市)環保局公告,公園用地是不可帶寵物進入,為統一維護環境整潔,本所建議您可帶寵物致二重疏洪道散步,目前此處是無任何限制區域(但還是需要飼主的公德心,共同維護環境的清潔哦!)。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懇請繼續給予支持與鼓勵,如有任何需要服務之處,歡迎來信(電),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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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市公所 市長室

TEL:8280-1668;82801688

ljcg.admt@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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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5第二封去函:繼續努力篇

您好:

對於您回函之官方說法,實在難以認同:

A.您說的二重疏洪道...我想您並不瞭解對一個沒有交通工具的人而言,要到二重疏洪道是如何的困難,在蘆洲市並無公共交通工具可達,來回得走上一小時的路,我想這樣的散步路程也夠了,同樣身為蘆洲市民,他人可至附近公園散步,而自己卻得來回走上一小時。如果是你,一句"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你願意走嗎?讓自己因為愛心而淪為下等公民,是何等的不堪。



B.如果公園用地禁止遛狗,那麼是不是可以直接帶狗在馬路邊或人行道上或騎樓方便呢?況且,可管者為有飼主之寵物,那麼流浪狗、流浪貓、臭水溝的老鼠甚至蟑螂,可享有的公園散步待遇,更勝於人。





C.再者,查遍環保署的各項法規,並未對"公園是否可遛狗"有強制規範。並非如您回函所言之"目前經(北縣、市)環保局公告,公園用地是不可帶寵物進入",請您切勿扣上政府公告之大帽,在此列舉以下條文之內容舉證。

1、各公園之管理辦法由各級政府自訂-

行政院環保署之『環境基本法』(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htm)中,

第一章第七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

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

各級政府應定期評估檢討環境保護計畫之執行狀況,並公布之。

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執行環境保護事務。

2、列舉高雄市及台北市之相關法條-皆經行政院核定由市政府公告之。

(1)『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http://pwbmo.kcg.gov.tw/09/03_01a08.htm)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進入公園或命其立即離開公園,違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各式車輛者。但嬰兒車、自行車、輪椅不在此限。

二、酗酒泥醉者。

三、攜帶危險物品者。

四、患傳染病者。

攜帶犬畜而不處理其排泄物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罰外,並得命其立即離開公園。

(2)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大補快、合力大進擊』執行計畫中,曾提及《於各區里公園或適當地點加強宣導民眾﹝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的良好習慣》。

(3)『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jsp?LawID=P04J1001-19970904&RealID=04-10-1001)-第十八條第二項

疏縱畜犬在道路、公園或公共處所便溺,而不即時清除者。

以上之條文再再顯示,北高二市是可在公園可遛狗,惟以﹝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之觀念規範民眾。



3、台北縣政府及蘆洲市公所是否針對此部份作出規範-但是很抱歉,讓您失望了,本人並未查得任何相關訊息。

僅在台北縣政府網站中"環保FAQ內之公害糾舉"中提及《飼主未妥善處理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時,民眾如何處理?》一項。

以及蘆洲市公所網站中"蘆洲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公告"中違反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疏縱畜犬便溺未隨手清理》部份。

因此並非如您回函所言之"目前經(北縣、市)環保局公告,公園用地是不可帶寵物進入"。並遑論報台北縣政府或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函文。

如您持有已報院核准之函文,或台北縣政府發函之公文,請您舉證,已服大眾攸攸之口。

或者在地方政府無力(或無願)主導之情況下,由縣政府出面即可尋得較快速之解決方式。





盼市公所給予愛心飼主脫離淪為下等公民之不堪窘境



2005/4/7市公所回覆:



親愛的蘆洲市民朋友 :您好

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因本所服務人員的疏失,告知錯誤的訊息(針對公園溜狗部分),並非縣府環保局公告(因事項不同),應該為縣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課管理,但以下公告(您可上網查看)已說明公園管理辦法,已交由各鄉鎮市自訂行政規則規範。

臺北縣公設公園管理辦法草案

法規會審查本案時,經業務單位針對本縣轄區公設公園之現況說明,發現本府並無自己設置之縣立公園,目前本縣轄區所有公設公園,均為鄉鎮市公所設立。又因地方制度法第二十條第六款第二目明定鄉鎮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為鄉鎮市自治事項;故本府立法管理鄉鎮市公園,有侵犯其自治權限之虞。至於公設公園之管理,應屬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宜由管理者自訂行政規則規範之,本府只須適時予以自治監督及指導即可,尚無統一立法管理之必要。故本案退回,改由提案單位函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於自治權責,研議所轄公園管理法規後,報本府備查(摘自九十一年一月十日第八十九次法規會會議記錄)。

如果您需要本所提供本市公園之管理辦法,歡迎於上班時間至本所三樓建設課李仕彥先生索取。或撥打縣府02-29603456轉7846陳先生,可詢問公園管理辦法已交由管理者自訂之說明。



懇請繼續給予支持與鼓勵,如有任何需要服務之處,歡迎來信(電),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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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市公所 市長室

TEL:8280-1668;82801688

ljcg.admt@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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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1第三封去函:尚未成功篇



執事者您好:

您來函所言之內容,正是我所尋求之答案:"交由各鄉鎮市自訂行政規則規範"。那麼我的第二個疑問便產生了:"為何在蘆洲市內之公園無法遛狗?"



日前(4/9)蘋果日報之購物一日遊專欄,曾報導"蘆洲南港仔重劃區,七座公園拉大建物棟距,拉近居民距離。"看了之後,深覺自己在這裡購屋是正確的抉擇。但與此同時又浮現一股深深的無奈,因為在蘆洲市南港仔重劃區的七座公園中,有哪一座是可以讓自己的愛犬自由奔跑的呢?連流浪狗都可以自由進出的公園,自家的狗卻無法如此......是怎樣的諷刺啊!



這段日子以來,與市公所清潔隊的人員們過著"你追我跑,帶著狗子一起逃"的日子,是身為一個蘆洲市民的悲哀!我不懂,為何每日一早,我們優秀的清潔隊員們,二人一組,偽裝成路人,在公園的一角或對街的便利商店門口聊天打屁,等的就是一個個帶狗進公園的人們,不論或恐嚇或強硬警告或強制開單,為的就是將狗逐出公園,無論這座公園是否立著畜犬勿入的告示牌。我們很肯定清潔隊員們的辛勞,但是,一早守著公園開罰單的行逕,實在無法讓人認同。



真的不懂,這是怎樣的情況,在清潔隊的服務項目中,有著流浪犬的認養服務,但是,事實上呢?被認養後的犬隻,如同進入另一座牢籠,連身為流浪犬的自由進出公園自由都無法達成,這又是何等的諷刺啊!



目前在南港仔重劃區中,"兒童大地公園"是仍未豎立禁止畜犬進入告示牌的,在假日趁清潔隊員難得休息的日子(因為即使未立告示牌,但是盡責的清潔隊員仍派人駐守開單),偷偷帶著狗子去散步,與其他飼主們聊起,都有曾被清潔隊員警告的經驗,大家反應一致的是"我們都會隨手撿狗便,為何要如此對待我們呢"?反應不一的是,有的人"只好帶著狗,延著公園外圍走";有的是"等他們晚點不在才來";有的是"這麼麻煩,想把狗丟掉",大家的無奈溢於言表。但是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在那個下午,看著愛犬與其他狗子們盡情奔跑快樂玩耍的樣子,心裡真是滿足極了。同時,不禁又想起,不知在何時,我們可以不用偷偷摸摸的來,靜靜悄悄的走?



在此懇請,"保留這一塊土地-(兒童大地公園)給重劃區中的飼主們,不要掛上牲畜禁入告示牌",否則我們這些飼主們,真的不知該如何才能擺脫下等公民的日子。如果一定得掛上告示牌,可否改為"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由教育飼主做起,大家一起提昇市民的教育及生活水準,拉近居民的距離。小小請求,懇請達成。



一個小小蘆洲市民朋友的心聲



註:別再建議我們去二重疏洪公園了,走了一小時的路,除了小馬路外,還須再穿過車子飛快經過的環河路,早已身心俱疲了,何況,以我們上班族來說,上班前,得五點半就走路出發到二重疏洪公園,才趕得及七點出門搭公車;在下班後,就算不加班的日子,回到家也是八點了,如果帶狗子去二重疏洪公園,再回到家也是九點才能用晚餐了,這是何等的不便。對我們而言,二重疏洪公園是假日的活動場所,而非日常生活的活動場所。





然後~~~市公所就不再理會及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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