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老爺今天凌晨蹓狗回來對我說的!
(米拔應該OS.你們終於知道柳,我已經被兇很久啦)

發聲人是~七月間和我對嗆的...醉人。
有發摟米麻FB的捧油們,應該都還記得那件事,
而事件中的醉人,要米拔轉達給我的話,如下~
那次事件,我自己後來想想,應該只是巧合,東西不是你老婆丟的,
我不好意思和你老婆道歉,我和你說,你一定要幫我轉達嘿!
但你老婆真的很兇,還和我拍桌子。
(米麻OS.我都敢下樓和你對嗆了,有什麼不敢承認的)
(而且是你踩到別人的地雷,還叫囂把大砲開出來,怪誰呢?)

雖說,有爭回一口氣的FU,但對於老爺和他閒聊,我是蠻不以為然的。
加上,醉人現在身分為我們社區主委,
唉!社區前途....一片......

話說回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及原則,
而我的原則就是~誠信、守時與不影響別人、尤其厭惡被誤解、誣賴。
醉人剛好踩到我最痛恨的線,
於是,據理力爭的原則,便冒出頭了,
或許這是個危險的行為,
但士可忍孰不可忍啊!

事件簡單的說就是~
某日,小米早早入睡,樓下傳來吵雜怒罵聲,米麻站窗口看發生什麼事,
結果,樓下的人對著我叫囂:你不爽什麼?丟東西下來。
我:蛤?什麼?什麼丟東西?我不知道啊。
醉人:敢做不敢承認,你給我下來講清楚。
所以米麻就下樓理論去了。
理論過程中,對方太太一直在醉人耳邊說:哪有這麼巧,一定是她丟的。
所以更讓人火冒三丈。
後來雖經總幹事打圓場,並保證不會有事,我便上樓了,
晚點,老爺蹓狗時,我讓老爺把那個什麼東西帶上來,去驗指紋,
(整個呈現一定要自清狀態)
不過,老爺反對,只拍了照片回來。
隔幾天,終於遇到總幹事,便向他提出調錄影帶要求,
總幹事說了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結論就是不肯調。
最後,也就不了了之啦!

當日PO文~https://www.facebook.com/violet.lin.752/posts/10200223334642310
遇到黑道了嗎?
樓下傳來幹譙的聲音,不過站到窗邊看一下,
就被誣賴是往下丟瓶子的人,然後下樓理論了一番。
一肚子污煙瘴氣!

一下樓,一男一女,一口咬定,瓶子是我丟的,完全不聽任何話,
然後,我就氣到拍桌子,
對方一口咬住我拍桌子ooxx,還說如果我是男的,就揍下去了,
又說,他不和女人吵架,又說他沒罵人,只是說話大聲
啊~不然你以為剛剛你在做什麼?⋯⋯
吵那麼久說不和女人吵架,呿!
這年頭桌子不能亂拍咧!但是這樣我就理虧嗎?

而對方咬定瓶子是我丟的,
是因為瓶子下去了,我就在窗邊,所以就是我丟的。
吼,這是哪門子邏輯?
男的喝醉了,我可以理解,
但女的呢?哪隻眼看到我丟的,我丟的還站窗邊給你看嗎?
搬出黑道背景嚇人嗎?
(他說的應該是黑道背景吧,因為balabala我也沒聽清楚)
若不是總幹事回來圓場,我是要求拿瓶子去驗指紋,
上面如果沒有我家任一人的指紋,要求他們道歉。
還考慮到警局備案,萬一我家發生人身或財產安危才有跡可循啊!
但總幹事保證沒事才做罷。

其實他們打羽球已經一會了,要抗議早抗議了,
而且,相信我,絕不會丟東西,而是打給警衛或直接喊話。
大概是樓上住戶抗議或不小心,總之就是有個瓶子掉下來,
然後打球的人不爽開罵,若不是小米已經床上躺平,
樓下就算吵翻天也沒我的事,
自有警衛處理,甘我鳥事。
只是人家叫我下樓,我就下樓是不是太好叫了?還是我太白目了?
PS.老爺正洗澡中,以為我在罵小孩,厚,我罵小米有這麼兇嗎?
不然,以老爺個性,是會阻擋我的行為的。

朋友們,如果我和家人發生了什麼危險,記得把這篇提供給警方佐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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